24日,在國務院政策例行吹風會上,國務院審改辦負責人王峰表示,目前,審改辦會同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民政部和法制辦等部門研究起草《關于清理規范國務院部門行政審批中介服務的通知》,已經國務院常務會議審議通過,將對國務院部門行政審批中介服務進行清理規范。
王峰表示,近年來,行政審批中介服務在促進政府部門依法履職、為申請人提供專業技術服務等方面發揮了重要作用,但也存在不少問題。比如,申請人需要提交檢驗、檢測、認證、認定、咨詢、評估、評價等中介服務材料,種類、數量繁多;企業仍需把大量的時間精力放在中介服務這個環節上;中介服務收費亂,整體而言費用偏高;一些審批部門在企業申報項目時,要求企業必須到他指定的中介機構提供這方面的材料;此外,一些中介服務機構與審批部門存在利益關聯。王峰指出,這些問題的存在對沖了行政審批制度改革的成效,加重了企業和群眾負擔,擾亂了市場秩序,甚至成為滋生腐敗的土壤。
王峰介紹,《通知》提出了清理規范的具體措施和要求,主要有六項。
清理事項。能夠通過加強事中事后監管解決的事項不得設定中介服務,行政審批事項不得轉為中介服務,嚴禁將一項中介服務拆分為多個環節等。
破除壟斷。取消部門自行審定的中介機構執業限制條件,嚴禁通過限額管理控制中介服務數量等。
切斷利益關聯。審批部門所屬事業單位不得開展與本部門審批事項相關的中介服務,行業協會商會類中介機構一律與審批部門脫鉤,政府工作人員不得在中介機構兼職任職等。
規范收費。中介機構服務原則上通過市場調節價格,壟斷性強、短期內無法充分競爭的納入政府定價管理,最大限度縮小政府定價范圍等。
實行清單管理。對清理規范的中介服務事項實行清單管理,凡未納入清單的一律不再作為審批的受理條件;今后新設的必須嚴格論證并履行法定程序。各部門向社會公開中介服務信息等。
加強監管。明確行業主管部門的責任,提出各行業主管部門要建立健全中介服務規范和標準,指導監督中介機構完善服務制度,嚴查違法違規行為,建立信用體系和考核評價機制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