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層社會治理水平的高低,直接反映出社會治理的整體績效,關系到社會的和諧穩定。當前,江蘇省社會治理中存在著多種問題,如社會治理理念滯后、基層工作開展困難、公眾參與意識不高、社會組織功能不足等。為提升江蘇省社會治理水平,推進社會治理重心下移,提出以下幾點建議:
1.把更多的資源配置給基層工作。社會治理應將更多的人力、財力、物力配置到基層,形成人往基層走、物往基層用、錢往基層花、勁往基層使的局面。對此,首先要鼓勵各級黨政干部傾聽基層群眾的心聲,通過駐村住戶、駐點調研、走訪慰問等形式,全面深入地了解社情民意;其次,要推進各級政府部門開展基層工作的平臺建設,不僅要繼續發揮現有的便民服務中心、社會矛盾調解中心、職業技能培訓中心、文體活動中心等社會治理載體,還應打造一個終端覆蓋到城鄉社區的信息服務平臺,實現市縣、鄉鎮、社區三級便民服務中心無縫對接和動態管理。第三,應有更多的資金投入基層。
2.把更多的精力投放給社會組織。社會組織是推進社會治理重心下移的重要力量。對此,首先要激發社會組織活力。要創造條件使社會組織有更多的機會參與基層社會治理,把通過社會組織可以解決好的、不必由基層政府承擔的事項交給社會組織,充分發揮社會組織提供服務、反映訴求、規范行為的積極性。其次,要加大政府向社會組織購買公共服務的力度。政府是公共服務的主要提供者,但是公共服務也可以通過向社會組織或其他組織購買的方式來實現。江蘇省各級政府可將適合市場化方式提供的公共服務事項,交由具備條件和信譽良好的社會組織、機構和企業等來承擔,從而形成“政府掌舵、社會組織劃槳”的基層公共服務模式。第三,要引入競爭機制。要讓各種社會組織通過競爭更好地為社會服務,特別是在行業協會中要打破壟斷,允許一個行業有多個行業協會,讓它們通過競爭提高服務能力。
3.把更多的關注集中給體制改革。江蘇省社會治理重心要真正實現下移,就必須改革社會治理體制。我國現在普遍狀況是在市實行“市、區、街道、居民委員會”的社會治理體制,在縣實行“縣、鄉(鎮)、村民委員會”的社會治理體制。這種體制層級較多,導致人財物等資源最多流到街道和鄉(鎮),很難再向下移,在社會治理中容易出現效率低、回應慢、成本高、資源難以下沉、公眾參與空間有限等“腸梗阻”現象。因而,江蘇省要大力推進社會治理重心下移,重點要改革現有社會治理體制,縮短體制層級,將社會治理資源從縣、區直接下引到社區,使社區真正成為社會治理重心下移的落腳點,從體制上保障社會治理重心下移。這方面的改革,尤其是從縣直接到社區,在全國還沒有開展,江蘇省可率先試點,通過選擇有條件的地區,在改革、制度創新、政策設計等的綜合作用下,實現基層社會治理體制的重大突破,為其他地區提供經驗借鑒。
4.把更多的權利交還給公眾參與。讓公眾在基層社會治理中真正享有知情權、參與權、表達權和監督權,是建立健全社會治理重心下移的關鍵。因而,需要秉持的是,凡是涉及公眾利益的公共事務都要在所涉及的群眾中廣泛協商,在此基礎上再做出相關決策;同時,為了落實公眾在社會治理中的監督權,可以把社會治理的好壞成敗的評判權交給群眾,以“群眾的滿意度”作為衡量基層社會治理好壞的標準。這既是社會治理重心下移的重要舉措,又是提高社會治理水平的治本之策。對此,建議江蘇省先在一些鄉鎮和街道進行試點,通過問卷調查或直接投票的方式,了解群眾對社會治理的“滿意度”。在取得相關經驗以后,逐步在全省所有鄉鎮和街道推廣,努力調動基層干部群眾做好社會治理工作的積極性,推進江蘇省社會治理重心下移,提升江蘇省社會治理水平。
(作者馮必揚為中共江蘇省委黨校社會學教研部主任、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