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AA Awards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貫徹落實新時代人才強國戰略,服務科技強國建設,充分發揮學會發現人才、培養人才、舉薦人才的作用,推動自動化、信息與智能科學領域的科技進步,鼓勵創新性研究,促進青年人才成長,中國自動化學會開展“CAA研究生論文工程-博士學位論文評價”工作。為規范評價工作,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評價工作每年開展一次,每次不超過15篇,其中關鍵技術或應用技術創新方面的論文需占一定比例。
第三條 本評價工作遵循“科學公正、注重創新、嚴格篩選”的原則進行。
第二章 參評條件
第三條 參加CAA研究生論文工程-博士學位論文評價應具備以下條件:
1.論文作者需為中國自動化學會會員。
2. 論文作者在攻讀博士學位期間,在自動化及其相關領域的基礎理論或應用基礎研究中取得重要成果,或在關鍵技術或應用技術創新等方面成果顯著。
3.論文作者在重要學術刊物或重要學術會議上發表過論文。
4.論文作者在過去兩年內獲得博士學位。
5. 論文及附屬材料需真實完整,符合學術規范,內容不涉密,可在互聯網上公開評價和展示。
第三章 推薦程序和要求
第四條 CAA研究生論文工程-博士學位論文評價工作包括推薦和評價。
第五條 CAA接受具有自動化學科博士點的高校或研究機構推薦的候選博士論文。每個一級學科博士點單位推薦參評學位論文不超過2篇,其他不具有一級學科博士點的單位,最多推薦1篇。
第六條 每篇學位論文需提交推薦表1份,印刷論文1本,由作者所在單位負責人簽字、單位蓋章的推薦公函。
第四章 評價程序
第七條 從中國自動化學會專家庫中聘請自動化及相關領域專家組成評價專家組,評價工作包括形式審查、初評、終評和公示四個階段:
1. 形式審查:對論文作者和推薦單位的資質、被推薦論文及附屬材料的完整性、真實性和保密性等進行審查,通過該階段審查的論文方可進入初評階段。
2. 初評:初評采用同行專家函評的方法。每篇博士論文交由同行專家評議,根據同行專家評議情況,確定入圍候選論文。
3. 終評:根據同行專家評議情況對入圍候選論文進行評議,由參加表決的評價專家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采用投票方式表決確定最終入選論文名單。
4. 公示:在中國自動化學會網站上對評價結果予以公示,公示期為5個工作日。任何單位或個人,如發現入選論文存在剽竊、作假或論文的主要研究結論不能成立等嚴重學術問題,可在入選論文名單公布之日起5日內,以書面或電子郵件形式向中國自動化學會提出異議。異議材料包括論文題目、作者姓名、學位授予單位名稱、異議內容、相關證據或科學依據,以及提出異議者的真實姓名、工作單位、聯系地址和電話等。不符合上述要求的異議不予受理。中國自動化學會負責處理異議,并對提出異議的單位或個人予以保密。
第八條 公示結束后,中國自動化學會將對入選論文名單予以公布。在異議期限結束之日起15日內異議事項仍未處理完畢的論文不列入當年的入選論文名單。
第五章 評價約束及懲罰條款
第九條 論文評價過程中,評價專家以及有關人員須遵守如下規則:
1.不得接受被參評論文作者的錢物和其他任何形式的贈與;
2.按本條例第十二條之規定回避;
3.其他應遵守的職業操守。
違反本條規則者,中國自動化學會將視情形給予警告或取消參與評價資格的處罰,且三年(含)內或終身不得擔任評價專家。
第十條 申請參評的人士和推薦者應遵守如下規則:
1.不得向評價專家或有關人員贈與或以變相形式贈與錢物;
2.不得向評價專家或或有關人員說情或委托他人說情;
3.結果公布前,不向評價專家或有關人員打聽結果。
違反本條規則者,中國自動化學會將視情形給予警告或取消申請者參評資格的處罰;如推薦單位違反本條規定,則三年(含)內不得再次推薦。
第十一條 有如下情形,評價專家應當回避:
1.終評時,評價專家的學生或其所在單位的學生的論文參評;
2.評價專家與已入圍論文作者有親戚關系以及其他可能被認為有礙公正評獎的關系。
第十二條 對于上述情形的處罰結果,由中國自動化學會予以公布。
第六章 附 則
第十三條 在評價過程中,若發現被評論文有作者抄襲、剽竊等學術道德問題時,中國自動化學會有權取消該論文的參評資格;若在評價工作結束后發現上述問題,將取消其入選資格,收回證書,并予以公布。
第十四條 本辦法由中國自動化學會常務理事會通過后生效。
第十五條 本辦法由中國自動化學會秘書處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