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AA Awards
一、總 則
第一條 為規范中國自動化學會(下文簡稱CAA)科學技術獎勵評選活動,根據國家科學技術獎勵政策規定,參考有關全國學會的獎勵條例,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CAA科學技術獎勵貫徹“尊重勞動、尊重知識、尊重人才、尊重創造”的方針,鼓勵自主創新,鼓勵攀登科學技術高峰。加強知識產權保護,促進科學研究、技術開發與經濟、社會發展密切結合,加速促進科技成果商品化和產業化的可持續性發展。
第三條 CAA科學技術獎勵的候選人應當熱愛祖國,具有良好的科學道德,并仍活躍在當代科學技術前沿,從事科學研究或者技術開發工作。
第四條 CAA科學技術獎每年評審一次。
第五條 CAA科學技術獎評獎活動的推薦、評審和授獎,實行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
二、獎項設置
第六條 CAA科學技術獎設置以下五類獎項:
(一)CAA自然科學獎;
(二)CAA技術發明獎;
(三)CAA科技進步獎;
(四)CAA科技成就獎;
(五)CAA青年科技獎。
第七條 CAA自然科學獎獎勵對象為在我國自動化、信息與智能科學領域應用基礎研究領域,闡明自然現象、特征、規律和方法,做出重大科學發現的研究集體和個人。該獎項候選人條件為單項授獎人數實行限額,每個項目的授獎人數一般不超過5人,其候選人應當是相關科學技術論著的主要作者,并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1.提出總體學術思想、研究方案;
2.發現重要科學現象、特性和規律,并闡明科學理論和學說;
3.提出研究方法和手段,解決關鍵性學術疑難問題或者實驗技術難點,以及對重要基礎數據的系統收集和綜合分析等。
第八條 CAA自然科學獎申請獎勵成果應具備如下條件之一:
1.對自然現象和規律的新發現,或者在科學理論、學說上有創見,在研究方法,手段上有創新,以及在基礎數據的搜集和綜合分析上有創造性和系統性的貢獻;
2.學術上處于國內或國際領先或者先進水平,對于促進科學技術的進步有重大意義,或者對于經濟建設和社會發展具有重要影響;
3.得到國內外業界公認。指主要論著已在國內外公開發行的學術刊物上發表或者作為學術專著出版一年以上,其重要科學結論已為國內外同行在重要國際學術會議、公開發行的學術刊物,尤其是重要學術刊物以及學術專著所正面引用或者應用。
第九條 CAA自然科學獎設為一等獎、二等獎、三等獎。授獎等級根據候選人所做出的科學發現,從發現程度、復雜程度、理論學說上的創新性、學術水平、對學科發展的促進作用、對經濟建設和社會發展的影響、論文被他人正面深入引用的情況、國內外學術界的評價和主要論文發表刊物的影響等方面進行綜合評定。授獎數額根據當年申報此獎項數的40%確定,一等獎項目不超過獎勵項目總數的15%。
第十條 CAA技術發明獎獎勵對象為在我國自動化、信息與智能科學領域運用智能、控制等科學技術知識做出產品、工藝、材料及其系統等重大技術發明的科技工作者。該獎項候選人條件應滿足下列條件:
1.CAA技術發明獎單項授獎人數實行限額,每個項目的授獎人數一般不超過6人。對于綜合性的重大技術發明的候選人數超過規定的,推薦單位和推薦人應當在CAA科學技術獎勵推薦書中提出充分理由。
2.每位候選人應該獨立完成一項發明中至少一個以上的發明點。僅從事組織、管理、協調和輔助工作的人員不能列為候選人,候選人按貢獻大小排序。
第十一條 申請獎勵成果應具備如下條件之一:
1.前人尚未發明或者尚未公開;
2.具有先進性和創新性;
3.經實施,創造顯著經濟效益或者社會效益。
第十二條 CAA技術發明獎設一等獎、二等獎、三等獎,授獎等級根據對候選人所做出的技術發明,從難易復雜程度、技術思路新穎程度、技術創新程度、主要技術經濟指標的先進程度,對技術進步的推動作用、推廣應用程度、已獲經濟或者社會效益及發展應用前景等方面進行綜合評定。授獎數額根據當年申報此獎項數的40%確定,一等獎項目不超過獎勵項目總數的15%。
第十三條 CAA科技進步獎獎勵對象為在我國自動化、信息與智能科學領域的技術研究、技術開發、技術創新、推廣應用先進科學技術成果、促進高新技術產業化,以及完成重大科學技術工程、計劃等過程中做出創造性貢獻的單位和科技工作者。
CAA科技進步獎候選單位應當是在項目研制、開發、投產、應用和推廣過程中提供技術、設備和人員等條件,并對該項目的完成起到組織、管理和協調作用的主要完成單位。如果只是提供資金,不能作為項目的主要完成單位列為獲獎候選單位。
CAA科技進步獎候選人應滿足以下條件:
1.提出并確定項目的總體方案;
2.在解決關鍵的技術和疑難問題中做出重大技術創新和重要貢獻;
3.在成果轉化和推廣應用過程做出創造性貢獻;
4.在高技術產業化方面做出重要貢獻。
第十四條 CAA科技進步獎單項授獎人數和授獎單位數實行限額。一等獎的人數不超過15人,單位不超過10個;二等獎的人數不超過10人,單位不超過7個;三等獎的人數不超過5人,單位不超過3個。如果在項目完成中僅從事組織、管理、協調和輔助工作的人員不能列為候選人,候選人按貢獻大小排序。
第十五條 申請獎勵成果應具備如下條件之一:
1.技術創新性突出;
2.經濟效益或者社會效益顯著;
3.推動行業科技進步作用明顯。
第十六條 CAA科技進步獎設一等獎、二等獎、三等獎。CAA科技進步獎的授獎等級根據候選人、候選單位所完成項目的創新程度、難易復雜程度、主要技術經濟指標的先進程度、總體技術水平、已獲經濟或者社會效益、潛在應用前景、轉化推廣程度、對行業的發展和技術進步的作用等進行綜合評定。授獎數額根據當年申報此獎項數的40%確定,一等獎項目不超過獎勵項目總數的15%。
第十七條 CAA科技成就獎獎勵對象為在自動化、信息與智能科學領域科學研究中有重大發現,取得重大進展,或在關鍵核心技術研發及創新中取得重大突破,或在工程實踐和科技成果轉化中取得重大成果,或在科學普及事業中有重大貢獻,顯著推動學科發展和社會進步,取得重大經濟或社會效益的個人和團隊。
第十八條 CAA科技成就獎不設置獎勵等級,每年表彰不超過15個,包括個人和團隊。
第十九條 CAA青年科技獎獎勵對象為在自動化、信息與智能科學領域科學研究中有重要發現,推動相關學科發展,或在關鍵核心技術研發中取得創新性突破,或在工程實踐和科技成果轉化中有重要貢獻的青年科技工作者(年齡在45歲及以下)。
第二十條 CAA青年科技獎不設置獎勵等級,每年獎勵總人數不超過申請該獎項總數的40%,適當考慮女性。
三、獎項推薦及受理方式
第二十一條 CAA科學技術獎實行個人聯名推薦及單位推薦制,原則上各子獎項每人推薦項目數量不得超過2項,滿足如下條件之一的為有效推薦:
(一)個人聯名推薦:
三位(含)以上CAA常務理事、CAA會士,或五位(含)以上CAA理事可聯名推薦。
(二)單位推薦:
1.CAA分支機構推薦;
2.CAA理事單位推薦;
3.省級自動化學會推薦;
4.具有獨立法人資格從事自動化、信息及智能科學行業的企業;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從事自動化、信息及智能科學行業的事業單位(包含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具有法人資格的從事自動化、信息及智能科學行業的社會團體。
第二十二條 同一研究成果不得同時申報CAA不同類科技獎勵。已獲CAA科技獎勵而無新的實質性突破的研究成果,不得再次推薦。
第二十三條 推薦單位、推薦人推薦CAA科學技術獎的候選人、候選單位應當征得候選人和候選單位的同意,并填寫由獎勵辦公室制作的統一格式的推薦書,提供必要的證明或者評價材料。推薦書及有關材料應當完整、真實、可靠。
第二十四條 CAA科學技術獎的全部推薦材料均不得涉密。如有團隊工作內容涉密的,推薦材料須嚴格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進行脫密,并提供主要支持單位保密委員會進行保密審查后出具的不涉密證明。
第二十五條 候選人、候選單位及其項目經獎勵辦公室公告受理后要求退出評審的,由推薦單位(推薦人)以書面方式向獎勵辦公室提出。經批準退出評審的,如再次以相關項目技術內容推薦CAA科學技術獎,須隔一次以上進行。
四、評審組織及與評審機制
第二十六條 設立“CAA科學技術獎勵委員會”(以下簡稱CAA獎勵委員會),CAA獎勵委員會是中國自動化學會設立的全面負責學會評獎的機構,下設獎勵辦公室和若干評審組,評審組對CAA獎勵委員會負責。評審組由CAA獎勵委員會聘任,由CAA獎勵委員會主席批準后任職。
第二十七條 評選分資格審查、評審和終評三個階段:
(一)資格審查。由CAA獎勵辦公室對原始推薦材料進行資格審查。如不合格,由推薦人在規定的期限內修改并重新提交。
(二)評審。評審分為初評和會評,初評以網絡評審或者會議評審方式進行,以記名限額投票表決產生初評結果;會評由CAA評審組對推薦名單進行評審,選出一定數量的候選人(項目)進入終評。
(三)終評。由CAA獎勵委員會對入圍的候選人(項目)進行終評,投票產生最終獲獎人(項目)名單。
推薦人有義務和責任對評委在評審過程中提出的關于成果的科技意義、社會效益、經濟效益等問題進行解釋。
第二十八條 CAA自然科學獎、CAA技術發明獎和CAA科技進步獎設立獎勵等級,具體評審標準如下:
(一)CAA自然科學獎
1.在科學研究上取得重大原創性突破,發現的自然現象、揭示的科學規律、提出的學術觀點或者其研究方法為國內外學術界所公認和廣泛引用,顯著推動了本學科或者相關學科的發展,或者對經濟建設、社會發展有重大影響的,可評為一等獎;
2.在科學研究上取得重要原創性突破,發現的自然現象、揭示的科學規律、提出的學術觀點或者其研究方法為國內外學術界所公認和引用,有效推動了本學科或者其分支學科的發展,或者對經濟建設、社會發展有重要影響的,可評為二等獎;
3.在科學研究上取得原創性突破,發現的自然現象、揭示的科學規律、提出的學術理論為國內外學術界所公認和引用,推動了本學科或者相關學科的發展,或者對經濟建設、社會發展有較大影響的,可以評為三等獎。
(二)CAA技術發明獎
1.屬國內外首創的重大技術發明,核心技術方面取得重大創新性突破,技術經濟指標達到了同類技術的領先水平,有力推動了本領域及相關領域的技術進步,已產生了顯著的經濟效益或者社會效益,可評為一等獎;
2.屬國內外首創的重要技術發明,核心技術方面取得重要創新性突破,技術經濟指標達到了同類技術的先進水平,有效推動了本領域及相關領域的技術進步,并產生了明顯的經濟效益或者社會效益,可評為二等獎;
3.屬國內外首創的技術發明,核心技術方面取得創新性突破,總體技術水平和主要技術經濟指標先進,推動了本領域及相關領域的技術進步,并產生較好的經濟效益或者社會效益,可評為三等獎。
(三)CAA科技進步獎
1.在關鍵技術、基礎性科學研究或系統集成取得重大技術創新,技術難度大,總體技術水平和主要技術經濟指標達到國內外同類技術或者產品的領先水平,市場競爭力強,成果轉化程度高,創造了顯著經濟效益或社會效益,對行業的技術進步和產業結構優化升級發揮重大作用的,可評為一等獎;
2.在關鍵技術、基礎性科學研究或系統集成取得重要技術創新,技術難度較大,總體技術水平和主要技術經濟指標達到國內外同類技術或者產品的先進水平,市場競爭力較強,成果轉化程度較高,創造了明顯的經濟效益或社會效益,對行業的技術進步和產業結構優化升級發揮重要作用的,可評為二等獎;
3.在關鍵技術、基礎性科學研究或系統集成取得技術創新,具有一定技術難度,總體技術水平和主要技術經濟指標先進,具有一定市場競爭力和成果轉化程度,創造了較大的經濟效益或社會效益,對行業的技術進步和產業結構優化升級發揮較大作用的,可評為三等獎;
4.對于技術創新性特別突出、經濟效益或者社會效益特別顯著、推動行業科技進步作用特別明顯的項目,可視情況評為特等獎。
第二十九條 CAA科學技術獎評審實行回避制度,與被評審的候選人、候選單位或者項目有利害關系的評審專家應當回避。
第三十條 CAA科學技術獎的終評結果將在CAA官方網站進行公示,在公示期限內接受社會的監督、舉報和投訴。
五、異議處理
第三十一條 CAA科學技術獎勵評審工作實行異議制度,接受社會的監督。任何單位或者個人對CAA科學技術獎候選人、候選單位及其項目的創新性、先進性、實用性及推薦材料真實性等持有異議的,應當在受理項目公布之日60日內向獎勵辦公室提出,逾期不予受理。
第三十二條 提出異議的單位或者個人應當提供書面異議材料,并提供必要的證明文件。提出異議的單位、個人應當表明真實身份。個人提出異議的,應當在書面異議材料上簽署真實姓名;以單位名義提出異議的,應當加蓋本單位公章。以匿名方式提出的異議不予受理。
第三十三條 涉及候選人、候選單位所完成項目的創新性、先進性、實用性及推薦材料真實性等內容的異議由獎勵辦公室負責協調,由有關推薦單位或者推薦人協助。推薦單位或者推薦人接到異議通知后,應當在規定的時間內核實異議材料,并將調查、核實情況報送獎勵辦公室審核。必要時,獎勵辦公室可以組織評審委員和專家進行調查,提出處理意見。
涉及候選人、候選單位及其排序的異議由推薦單位或者推薦人負責協調,提出初步處理意見報送獎勵辦公室審核。涉及跨部門的異議處理,由獎勵辦公室負責協調,相關推薦單位或者推薦人協助,其處理程序參照前款規定辦理。
推薦單位或者推薦人接到異議材料后,在異議通知規定的時間內未提出調查、核實報告和協調處理意見的,該項目不提交評審。
第三十四條 候選人、候選單位在規定時間內未按要求提供相關證明材料的,視為承認異議內容;提出異議的單位、個人在規定時間內未按要求提供相關證明材料的,視為放棄異議。
第三十五條 異議自異議受理截止之日起60日內處理完畢的,可以提交本年度評審;自異議受理截止之日起一年內處理完畢的,可以提交下一次評審;自異議受理截止之日起一年后處理完畢的,可以重新推薦。
第三十六條 獎勵辦公室應當及時向CAA獎勵委員會報告異議核實情況及處理意見,提請CAA獎勵委員會決定,并將決定意見通知異議方和推薦單位、推薦人。
六、授獎
第三十七條 CAA獎勵辦公室應當在授獎前征得擬授獎對象的同意,在官方網站等平臺公布通過評審的CAA科學技術獎的候選人、候選單位及項目。
第三十八條 CAA科學技術獎適時召開獎勵大會頒發證書和獎牌。
第三十九條 獲得過或正在申報國家科學技術獎、省部級和其他社會力量科技獎勵的項目不得重復申報。
第四十條 對CAA科學技術獎獲獎成果的宣傳應當客觀、準確,不得以夸大、虛假、模糊宣傳誤導公眾。
七、罰 則
第四十一條 對通過剽竊、侵奪他人科學技術成果,弄虛作假或者其他不正當手段謀取CAA科學技術獎的單位和個人,尚未授獎的,由獎勵辦公室取消其當年獲獎資格;已經授獎的,經CAA獎勵委員會審核,由CAA秘書處報常務理事會批準后撤銷獎勵并公開通報。情節嚴重者,取消其一定期限內或者終身被推薦CAA科學技術獎的資格。同時,建議其所在單位或主管部門給予相應的處分。
第四十二條 推薦單位和推薦人提供虛假數據、材料,協助被推薦單位和個人騙取CAA科學技術獎的,經CAA獎勵委員會授權,由CAA秘書處予以通報批評;情節嚴重的,暫停或者取消其推薦資格;對負有直接責任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建議其所在單位或主管部門給予相應的處分。
第四十三條 參與CAA科學技術獎評審工作的專家在評審活動中違反評審行為準則和相關規定的,經CAA獎勵委員會授權,由CAA秘書處分別情況給予責令改正、記錄不良信譽、警告、通報批評、解除聘任或者取消資格等處理;同時可以建議其所在單位或主管部門給予相應的處分。
第四十四條 參與CAA科學技術獎評審組織工作的人員在評審活動中弄虛作假、徇私舞弊的,經CAA獎勵委員會授權,由CAA秘書處或者相關主管部門依法給予相應的處分。
八、附 則
第四十五條 本條例由CAA獎勵委員會負責解釋。
第四十六條 本條例CAA常務理事會通過后生效。